- 北市首創 運用水電資料查核房屋稅籍
該處表示,台北市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,可按最低1.2%稅率課徵房屋稅外,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,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多寡按2.4%及3.6%的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。又一般常見的頂樓違建或陽台、防火巷、1樓前後加蓋違章建築,都是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,應依法課徵房屋稅。所以自住房屋如有出租或房屋增建、改建、使用情形變更及減免稅原因消滅時,屋主均應於30日內儘速向房屋所在的稅捐分處申報,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被補稅及裁處罰鍰。
另該處說明,本次清查首度運用水電資料查核空屋,依稅法規定,自住用房屋必須要有實際居住的事實,依一般經驗法則,房屋如供居住使用應有使用水電,倘房屋無使用水或電,應可認屬空屋,非供自住使用。因此,該處將向本市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蒐集水電資料,以查核現有79萬餘戶自住房屋的使用情形,如經查核為空屋,將改按所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該處進一步說明,為落實房屋稅籍清查,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查核外,如有必要也會派員至現場勘查,且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,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配合,若仍有疑問,可洽房屋所在稅捐分處詢問。